官方界定什么是“不實報告”、“虛假報告”


01虛假報告

報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屬于虛假檢驗檢測報告:

(1)未經檢驗檢測的;

(2)偽造、變造原始數據、記錄,或者未按照標準等規(guī)定采用原始數據、記錄的;

(3)減少、遺漏或者變更標準等規(guī)定的應當檢驗檢測的項目,或者改變關鍵檢驗檢測條件的;

(4)調換檢驗檢測樣品或者改變其原有狀態(tài)進行檢驗檢測的;

(5)偽造檢驗檢測機構公章或者檢驗檢測專用章,或者偽造授權簽字人簽名或者簽發(fā)時間的。

02不實報告


在下列情形之一,并且數據、結果存在錯誤或者無法復核的,屬于不實報告:

(1)樣品的采集、標識、分發(fā)、流轉、制備、保存、處置不符合標準等規(guī)定,存在樣品污染、混淆、損毀、性狀異常改變等情形的;

(2)使用未經檢定或者校準的儀器、設備、設施的;

(3)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(guī)定的檢驗檢測規(guī)程或者方法的;

(4)未按照標準等規(guī)定傳輸、保存原始數據和報告的。